武汉市拟出台办法惩处公务员犯小错 办事拖拉将被追责

26.08.2014  10:33

  今后,公务员上岗不按规定带工作牌,没有依法公示材料,或者办事拖拉,不理睬服务对象等,均将被追究行政过错。8月25日,武汉市法制办在官网上发布《武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各种大小错误应承担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制定这一办法,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公正、高效履行行政职责。

  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内容或擅自收费,涉及多个部门相互推诿、拖延不办等情况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如上岗未穿制服,不答复服务对象,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事拖拉等情况,也将被行政记过。

  征求意见稿规定,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过错,将被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严重过错则将依法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特别严重者将直接辞退。

  如有公务员抱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态度的话,今后也行不通了。征求意见稿指出,一年内如犯两次行政过错,将被从重处理。(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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