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 解民忧 财税政策暖民心

18.07.2014  10:36

  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在支持退役士兵、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执行国家规定最高税收优惠限额标准,促进上述人群就业创业。

  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方面: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在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伊峰)

  又讯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接纳毕业生,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小微企业接纳毕业生就业以及毕业生开办网店创业。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同时,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通知还完善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确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缴费的1/2、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还完善了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