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启动粮油托市收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31.05.2014  20:38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负总责。在预案执行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物价、粮食、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中储粮总公司通过直属企业及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由多元主体按市场价收购。

      2、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政策规定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国家指定收购企业按照下达的收购计划数量进行收购,当计划数量完成或市场价格超过临时收储价格时,停止临储收购,由企业按市场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