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6年仍不搬出 悲摧买家赢了官司拿不到房子

06.07.2014  12:27

(武汉晚报记者 刘海锋)6月24号中午,市民马先生来到硚口巷77号1楼的房屋前,在与住户的姐姐发生争执后,马先生又一次被拒之门外。此刻,手中攥着房屋权属证明和法院胜诉判决的他,已无计可施。

2008年11月,马先生花15万元取得了这套国有直管公房的承租权,手续办妥后,原承租人代先生以照顾老人为由又将房子返租回去。

然而,一年租期结束,代先生夫妇突然提出要按原价收回房屋,遭到马先生拒绝后,他们就一直“赖着”不肯搬家,对法院要求搬离的判决也置之不理,一拖就是5年。

如今,马先生一家三口有家难归,只得在外租房。

房子过户后被“霸占”5年

6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马先生位于仁寿路附近的住所,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是他每月花1200元租的。马先生是武昌区的一名协管员,想到奋斗多年才买到的住房被霸占,他委屈得流下泪来。

2008年11月6日,马先生的妻子赵女士与代先生及其母亲陈婆婆签订了公有房屋转让协议,以15万元的价格取得了硚口巷77号1楼3、4、5号房的承租权,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国有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

转让手续完成后,代先生以方便照顾老人为由,提出将房屋返租一年,马先生因当时不急着搬家,就与对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并收取了5000元租金。

一年租期将满时,马先生夫妻二人开始筹备给这套共计38平方米的房子重新装修。当他们去找代先生夫妇收回房屋时,对方的态度让他们大吃一惊。“他们说要原价把房子买回去,不同意就不搬出来。”马先生自然不会接受,毕竟一年来房屋市值涨了不少,原价收回不大可能,况且他家也没有其他住房,压根没想过要转让。

多番协商无果,马先生于2009年12月底将代先生夫妇诉至硚口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代先生在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并承担2200元的案件受理费。

马先生成了这场官司的赢家,但代先生一家既不退房子,也不支付案件受理费。

法院“强制执行”不了了之

2010年5月,马先生向硚口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要求他们搬离,还让我租好了房子供他们临时居住,他们就是不搬家。”马先生说,之前难执行的理由是“代先生儿子在当兵,是军属”,后来他儿子退伍了,理由又变成“对方没有别的住所”。

如此一番折腾,半年的强制执行期限很快就过去了。后来的几年里,马先生私下找过代先生夫妇,一开始还能说上几句,后来再去常常吃闭门羹,这让他十分窝火:“这几年他们一毛钱租金没付,我还要替这房子交公租房租金,每年近600元。从2009年至今,他们等于是一直白住在我家,他们到底要住多久?

今年二月,他又去敲门,对方开始应了几声,听出是他的声音马上不做声了。“我一怒之下跳起来踹开房门,这家人直接报警了。”马先生说,警察了解完前因后果,建议他们上法院解决。

6月24日中午,记者随马先生一起来到位于硚口巷的这套房前,刚走到门口,马先生就发现了不对劲,“他们在外面又装了一道门,估计是为了防我。”话音未落,代先生的姐姐代女士走入楼道,她见马先生准备进屋,连忙说家里没人,要他离开。

马先生不信,结果与代女士发生争执,随着房门一声巨响,马先生又一次被赶了出来。

原房主已办理了廉租房

代女士告诉记者,她弟弟是个残疾人,这个房子当时有两个证,一个在已故父亲名下,一个在弟弟名下,当年过户时三个姐姐都不在场,是母亲和弟弟一起办的。“我们三个姐姐没签字,肯定不能算数。”代女士说,她也同情马先生的遭遇,但这个房子过户存在问题,不能给他。

马先生离开硚口巷不久,代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打来电话,她对马先生找记者介入的行为十分不满,反复追问到底想怎样。“我只想要回我自己的房子。”马先生态度坚决,并请对方一起到社区居委会调解,遭到拒绝。“你叫法院来强制执行呀。”李女士说罢便挂了电话。

他家的廉租房马上就要办下来了,估计10月份之前就能搬走。”该房屋所属的兴隆社区喻书记的一句话,让马先生看到了希望。

他们家有了新住所,法院应该能强制执行了吧。”马先生看了眼手中的判决书自言自语道。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家属认为房屋过户手续存在瑕疵可以起诉,可要求撤销或者改判,但在这之前,一切应以马先生手中的判决书为准,如今他可以以对方有了新的住所为由,再次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