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二万五 银行“滚”成五万八

26.08.2014  19:24

  本网讯(通讯员 郑君)“我承认用信用卡透支了两万五,但银行凭啥给我算成五万八,这数额差的也太大了吧。”近日,因恶意透支被控信用卡诈骗的王某在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出庭受审。

  现年45岁的王某系武汉市蔡甸区某工商所的一名职工,2007年8月,王某在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办了1张信用卡用于取现、刷卡消费,刚开始还能按时还款,但由于近年来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债台高筑,便动起了透支信用卡的“歪脑筋”, 从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案发五年多时间里,王某共从信用卡里恶意透支了25999.6元,无法偿还。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王某申办信用卡时签订的合同,计算出王某的总欠款为58309.69,其中,利息、复利、滞纳金等费用共计32310.09元。 还款期限过后,经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多次催收,王某仍未归还,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后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金额,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庭审现场,对于王某的说法,公诉人也表示,银行按照全额罚息方法计算出来的计算数额不能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数额,信用卡诈骗本质也是一种诈骗,诈骗数额认定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即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数额,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应当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遂在认定数额时也仅认定了其恶意透支的本金数额。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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