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向清江污染宣战

25.06.2014  15:53
      清江是恩施州土苗儿女的“母亲河”,保护好一江清水,人民群众有期盼,人大代表不断呼吁,媒体密切关注。近日,自治州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组所作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奏响了向清江污染宣战的号角。拿什么来向清江污染宣战?

一是凝聚共识向清江污染宣战。自治州把清江保护作为实施“三州战略”、实行“双轮驱动”、推进绿色繁荣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向清江污染宣战。进一步加大清江保护条例、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拓展公众参与清江保护的途径,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民保护清江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是明确责任向清江污染宣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清江保护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污染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将清江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清江保护区域内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及村(居)民的相关责任,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按地域分流域管理为基础、以清江水体质量为核心的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沿岸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管理格局。清江保护区域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清江保护工作。

三是规划引领向清江污染宣战。立足长远,理顺思路,把“生态立州”战略深化、细化、具体化,坚持“规划引领、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方针,按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摸清清江污染的基本情况,做好清江保护全流域综合规划,确定清江保护的近、中、远期目标,制定科学系统的保护办法和措施。把清江保护、污染治理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清江两岸城镇的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严格规划约束,凡清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污水、垃圾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纳入城镇排污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加大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态、低能耗、资源化的污水处理技术。

四是综合整治向清江污染宣战。研究解决“多龙治水,体制不顺”的问题,实行全域保护、综合整治。建议州清江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实行清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清江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此次查找出来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加大清江保护综合执法处罚力度,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倒、山体乱挖、沿河乱建、船舶乱行等问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清江沿岸群众参与治理和保护的积极性。 

五是法制保障向清江污染宣战。《条例》自2003年1月1日施行以来。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条例》立法时,清江水布垭大坝还没有蓄水,2007年水布垭库区形成以来,随着清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尤其是城镇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颁布实施,清江保护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条例》已不适应现实形势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要适时启动《条例》修订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为保护清江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制保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环资委   谭刚平)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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