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未检联系社会力量持续助推未成年被害人自立

05.05.2016  11:03

  本网讯(通讯员  乔北)“胡叔叔,谢谢你们又来看我。”晓晴(化名)填完“济仁”项目救助申请表后对胡检察官再次表示感谢。

  晓晴是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某案的未成年被害人,也是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建议提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当事人。 

  2014年初,晓晴的继父经常以晓晴的考试成绩达不到其要求的分数而多次强奸晓晴。经恩施州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判决晓晴继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案件办理时,未检检察官为在家中服“敌敌畏”自杀未遂的晓晴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制定方案数次开展心理疏导;为切实保护晓晴的合法权益,未检检察官帮助她从家中搬出,为其租房、购置电器家具等;为了让她继续完成学业,未检检察官又帮助她联系职业学校,并为其交学费,派人送她到学校报到读书。 

  法院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发现晓晴继父已丧失对其女儿的监护权。检察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法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代表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撤销晓晴继父监护权的建议。后经法院审理,依法撤销了晓晴继父对晓晴的监护权,将监护权变更为民政局。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