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3名党员干部被起诉 两民警包庇有罪之人被双开

14.04.2019  18:01

  楚天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陈俊)恩施市纪委监委12日通报,3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起诉,其中两名为恩施市公安局原派出所长和原刑侦中队长,均存在故意包庇有罪之人不使其受追诉的行为,两人已被双开。

  据通报,恩施市纪委监委对恩施市公安局白果派出所原所长李治华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治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证,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单位受贿罪,李治华负有直接责任;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李治华身为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恩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治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外,恩施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农村中队原中队长廖宏宇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廖宏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并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廖宏宇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以权枉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廖宏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除了上述两名警察外,恩施市纪委监委对恩施农产品加工园原征地拆迁专班临时工作人员赖家银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赖家银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赖家银身为中共党员,无视党纪国法,私心贪欲作祟,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他人进行利益交换,疯狂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家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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