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新《环保法》后立案查处第一案

15.05.2015  14:01

5月8日,恩施华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万元,法人代表向诗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恩施市打响的环境执法“第一枪”。

4月上旬,恩施市新塘乡浑水河村民通过“12369”投诉热线举报恩施华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十分严重。4月17日,恩施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通过走访调查和实地取证,执法人员发现该养鸡场最高峰时存栏量达6万只,养鸡产生的大量鸡粪有的被运到附近村庄做肥料,而大部分鸡粪则由于考虑到运输成本等原因直接被排进了鸡舍附近的天坑里。该公司存在养殖污染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溶洞等自然环境、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违法现象。

依据今年1月1日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此,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恩施华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诗玉处以10日行政拘留,市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6万元。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恩施市查处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该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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