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政府出台“住改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04.11.2014  13:04

日前,恩施市政府出台《恩施市“住改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全市“住改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住改商”带来的火灾隐患起到了推动作用。

该《规定》对“住改商”场所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恩施市“住改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监管实施。市卫计局主管医疗门诊;市教育局主管学前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教育场所;市人社局主管职业培训机构;市食药局主管餐馆;市文体局主管网吧、歌舞场所;市工商局主管宾馆旅社、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的室内茶楼等场所以及企业办公场所、美发美容美体机构、网络宣传机构、网购商店等场所。

针对现有的“住改商”场所如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问题,《规定》中明确:多层和单层住宅性质建筑物使用功能作非住宅功能使用的,市消防大队不得把建筑物性质作为业务受理的前置条件;多层和单层住宅功能建筑物做非住宅使用的,应提供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针对如何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问题,《规定》中明确:多层和单层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的,应经环保、消防部门核准,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日常监管;高层商住楼的住宅楼层严禁变更使用功能,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城管局应依法拆除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层外墙的广告牌。

此外,该《规定》还对“住改商”场所的摸排、整治,督导考评以及问责机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