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首个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成立

16.06.2016  21:59

  

  挂牌现场

  

  参观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

  

  公检双方进行讨论交流

  本网讯(通讯员 舒红兵)为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基层执法机关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的有效模式,节约司法资源,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6月15日,经恩施市人民检察、恩施市公安局共同协商努力,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驻龙凤坝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成立。驻所检察官将第一时间对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

  据悉,驻龙凤坝派出所检察官由派驻龙凤镇检察室检察官担任,采取定期驻所和巡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信息共享不泄密的“六不”原则下,重点履行三大职责:一是立案监督精准化。重点对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以罚代刑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对已立案的案件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进行跟踪监督等。二是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重点开展对适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对适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侦查取证行为的监督;对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撤销刑事案件的监督。三是协作配合提质量。重点是适时介入办理的疑难案件,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等,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近年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基层法律监督的新方法新途经,通过总结经验不断探索,2014年,在全国综合改革扶贫试点恩施市龙凤镇成立恩施州首个派驻检察室----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凤镇检察室,检察室在认真履行开展群众工作、法律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八项工作职能外,负责承办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起诉工作。自成立以来,先后办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200多件,提前介入侦查10余件次;纠正侦查违法2件次,纠正漏捕6人;立案监督1案1人,协助派出所接访群众30余人次;协助调处矛盾纠风10余起,受到派出所干警的热烈欢迎和群众好评,为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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