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试点法院院长上庭审案成常态 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

01.12.2015  08:56

  “多年以后,重披法袍、敲响法槌,让我又一次深刻体验到一名人民法官的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11月30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勤举谈起不久前担任审判长出庭审案时说,坐堂审案,实质是让具有法官身份和法官资格的院长“归位”。

  近年来,恩施州、县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频现,作为资深法官的院领导直接参加办案多,但具体承办或担任审判长不多见。

  去年底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恩施州中院和利川、鹤峰两个县市法院成为首批司改试点单位。州中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整合司法资源、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到审判一线办案,成为院领导能否进入法官员额的刚性要求;进入员额的副院长、担任院领导的审委会委员,除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外,每年直接办理和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的案件不少于20件,成为院领导履职尽责的重要指标。

  今年以来,恩施州3个试点法院领导共主办和参与办理案件421件,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州中院院领导承办案件5件、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审理案件237件,占州中院审结案件的12.4%;州中院主要领导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120件,占州中院已结案件总数的6.2%。

  恩施州中院院长武星认为,院领导作为资深法官,基本的职能就是审案子,这也是司法改革本身的重要举措,凸显了法官的主体地位。(李彦睿、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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