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收受“红包”先免职再处理

11.02.2015  20:3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彦睿、通讯员饶章涛、刘彦利)6日,恩施州纪委决定,对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红包”、礼品、礼金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恩施州纪委重申“三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出差期间接受礼品、土特产品等,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土特产品等;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品、礼金;严禁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违规收送节礼。

  该州纪委要求,建立“红包”、礼品、礼金上交报备核查制度。党员干部上交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红包”、礼品、礼金,要一事一交,一节一交,交钱交人,注明时间、地点、送礼人姓名、职务,对不注明的,组织定期核查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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