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检察院创新外部监督四种机制避免人情案关系案

07.08.2016  15:35

  8月6日,谈起自己参与监督评议的案件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工作实施监督典型案例”,恩施州人民监督员周兴国兴奋不已。

  2015年初,恩施州人民监督员李拥接到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村村民反映,称其举报的原村支部书记余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事实,检察院未予立案。查看相关材料后,李拥向州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此案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申请。州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并组织在宣恩县工作的周兴国等3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异地监督评议。评议发现,案件存在疑点,建议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咸丰县检察院复核调查发现,余某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确实涉嫌贪污等问题,对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将所办案件晒于阳光下,近年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创新外部监督四种制度,即:建立案件汇报标准机制、健全监督流程机制、规范意见建议办理机制、推行异地监督和异地交叉监督机制,给予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激发人民监督员的参与热情。

  比如,州检察机关研发了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系统,以避免人情案、关系案。

  近两年来,恩施州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33件,其中拟不起诉和拟撤销案件85件。(李彦睿、周和平、刘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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