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局《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

24.10.2014  15:16

 

  近日,恩施州局出台了《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以全面加强邮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以简明扼要、明令禁止的形式向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说“”。主要针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管理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故意刁难、野蛮执法,纵容、包庇违法行为,以权谋私、索拿卡要,与管理对象建立可能妨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参加可能妨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娱乐,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经手自行收取各类罚款,酒后上岗执法,参与带彩娱乐等违法违规和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行为,作出明令禁止并严格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据悉,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建立起对执法人员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制度体系,恩施州局还出台了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案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及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刚性约束制度,努力打造公正廉明、阳光透明、规范文明的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形象。   恩施州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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