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出台实施意见

24.10.2018  16: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等精准扶贫系列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精神,恩施州政府就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意见》根据贫困劳动力实际需求,采取发展特色产业就近就地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带动就业、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转移就业等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通过稳定就业实现脱贫。

一是发展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州贫困村均按照“121”产业发展模式(一村一品计划、两个合作组织、一个龙头企业)培植一个主导产业。紧紧围绕富硒生态农业、特色种植产业、特色养殖产业、特色林业产业、休闲旅游农业和农特产品加工,大力扶持一批能够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将农村专业合作社纳入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和“草根创业计划”重点支持对象,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是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鼓励各个乡镇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在50户以上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草根创业计划”和精准扶贫创业扶持项目,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类经济组织,按每吸纳1人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大力扶持创业,促进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以“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为抓手,推进“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吸引恩施籍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创办农家乐等带动就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是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借助恩施州与杭州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机遇,立足恩施州丰富的人力资源,在杭州市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与杭州市对应市(区)开展贫困人员劳务输出精准对接,建立劳务供需线上、线下合作平台。实施劳动技能提升培训,组织贫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到杭州实现就业脱贫。优选恩施与杭州两地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双方以参股、合资、战略合作等形式,联合开展就业扶贫,吸纳恩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五是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技能脱贫就业。对参与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的个人和组织机构给予经费补贴。

六是实施就业援助,保障贫困劳动力托底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作用,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开发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通村公路养护员、水利设施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