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创新办案工作模式 助力司法体制改革

30.09.2016  18:43
        本网讯(通讯员 恩施检宣)9月8日,由鹤峰县院副检察长刘玉清与州院公诉部检察官谭龙组成的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曹某等七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这是恩施州检察机关助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推动纵向办案组新模式的又一成功实践。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2日8时许,鹤峰县公安局接到电话报警:7月28日晚,曹某在走马镇新区其家中二楼给他人贩卖毒品,鹤峰县公安局于2013年8月2日对曹某立案侦查,2015年4月27日下午,熊某驾车携带冰毒到达鹤峰县走马镇准备和曹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在该车内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鹤峰县公安局根据被告人曹某的供述,抓获了同案被告人唐某、董某、吴某、李某。被告人钟某于2015年5月27日主动到鹤峰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指控:

  被告人曹某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92.2096克;被告人董某与他人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205克;被告人熊某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7.2096克;被告人李某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2.2096克;被告人唐某与他人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5克;被告人吴某与他人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05克;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105克。

   

  鹤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玉清宣读起诉书

   

  举证质证

  创新模式:

  纵向办案组:每年选取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由州院公诉部检察官与县市院资深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组。该模式既可以解决州院公诉部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由县市院资深检察官带领办案,又可以起到传授经验,锻炼新人的作用。

   

  公诉办案组指派审批单及承诺书

  横向办案组:院领导指派州院其他部门检察官与公诉部门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组,这种交叉办案模式,可对检察官全方位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诉部检察官李明桥与行政检察部检察官王岚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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