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15条新规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警执勤执法问题

14.10.2015  18:27

  12日,恩施州公安局出台15条整改措施,大刀阔斧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取消国道省道移动测速的电子违章录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点设置必须要有明显的测速提示、解除限速等标志,不符合条件的固定测速点,予以拆除。小型汽车测速起拍值全州统一为75km/小时,对低于固定测速起拍值的数据,一律不得录入交管平台。

  严禁在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中违规收费。凡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及事故鉴定、血液鉴定等技术检验鉴定费,全部由案件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规范“违停车辆”执法。协警不得单独执法或粘贴执法文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将城管执法数据录入交管平台作为处罚依据。

  注重“人性化”执法。驾驶人未离开车辆的违停行为,先予教育和劝离,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不属于道路范围内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不得处罚。

  坚决纠正查处驾培、驾考中的不正之风。公安机关民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与培训业务。凡在考试车上巡查发现礼品和现金的,一律取消当值助考员(安全员)资格;摩托车驾培、驾考实行训考分离。

  及时纠正工作差错。凡当事人对处罚或扣分、降格等措施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当即受理并及时处理,属于工作差错的要第一时间纠正,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恩施州公安局同时对严格警车管理,超载超限交通违法处罚,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违规销分、免罚款,随意上路拦车检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

  15条措施出台备受关注,如何保证落到实处?恩施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制定有偿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专班,明察暗访;对违反15条措施的民警,除了追究当事民警的直接责任,还要对有关负责人分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问责,层层抓落实。 (李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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