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办法

31.03.2016  13:23

   92万贫困参合对象将“看得起病

  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恩施州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意见》,参合的贫困患者在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标准等方面有哪些变化?3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州卫计委副主任琚兆清。

  晚报记者 彭绪艳

   医疗保障扶贫惠及3类参合人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州委、州政府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积极探索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我州特制定《意见》,着力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意见》将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分为3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二类救助对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救助对象为州扶贫办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中除第一、二类以外人员。将惠及全州92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含民政救助农村低保、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优抚对象)。

  在对象资格认定和管理上,州扶贫办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州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分3种渠道:新农合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现行办法筹集;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所需资金由州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据琚兆清介绍,2015年全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24.6万人,其中一类参合人群1.7万人,二类参合人群27.7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资助。

   提高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据琚兆清介绍,《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分层次、分类别提高了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同时还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重大疾病的救助水平。到2019年,全州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

  《意见》规定,对符合新农合政策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22种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农合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补偿。

  民政救助重大疾病由原来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5个病种扩大到22个病种,限额范围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予以救助,其他对象按照60%的比例予以救助。

  针对全州精准扶贫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对大病保险起付线(即经过新农合报销之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标准由一般大病患者的年度累计1.2万元降至0.8万元,按照0.8万—3万元、3万—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5%、65%和75%的比例予以报销。

   实施住院费用再救助政策

  对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费用还将分类、分层次按不同比例给予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救助资金补齐到100%,年度救助资金不封顶。

  二类救助对象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救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资金不封顶。

  三类救助对象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资金不封顶。

  享受待遇的在乡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仍按照《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民政发〔2009〕33号)相关政策执行,身份有重复的,在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实现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

  随着我州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展开,民政、扶贫、卫计等相关部门将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目前,卫计部门已经与民政救助人群完成信息对接,待州扶贫办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信息完善之后,即可在新农合系统进行标注。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支付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

  据介绍,《恩施州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患者届时可在定点医院进行即时结算。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