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出台专项规定重奖科技创新

18.01.2015  19:02

  新华网武汉1月17日电(记者梁建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奖励5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自主研发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并达到相应标准奖励20万元……湖北省恩施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明确了对于科技创新的重奖政策。

  记者17日从恩施市了解到,《意见》已从2015年元旦起施行。奖励范围为恩施市域内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申报。

  具体规定指出,针对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机制建设等不同类别明确了奖励方案。例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最高30万元融资贴息;对自带项目资金开展产品技术研发、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的人才(团队)按自带科研经费的20%予以奖励等。

  “《意见》规定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安排;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奖。”恩施市副市长张伟介绍,《意见》旨在提高恩施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