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部署全省文物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01.03.2017  18:04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文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确保文物安全,近日,省文物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文物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文物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确保文物场所消防安全。

  《通知》指出,为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由省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层级管理分别建立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文物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落实工作计划,加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措施,积极推进,找准找全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完善机制,确保长效,认真贯彻落实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制度规定,以落实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对文物造成损害或者对文物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文物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县为主体,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开展情况组织抽查,省文物局对全省重点地区组织督察。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全省文物安全保护综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