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改善”,小康环境目标低不低

11.11.2015  15:30

总体改善”,小康环境目标低不低

人民日报记者 刘毅

   ■踏石留印,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小胜为大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蓝天碧水在逐步增多,这比一个漂亮高调、难以实现的目标更重要、更实在

  进入秋冬季节,雾霾和环境再度成为人们时常谈论的一个话题。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之一。有人提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定为“总体改善”,而不是“明显改善”“大幅改善”,这样的目标,是不是显得有些偏低呢?为什么没有定一个更高的目标呢?

  判断这个目标是否科学合理,首先要了解它到底意味着什么。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差别很大,对于目前的生态环境状况,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会有不同的感受和判断。不过,由于长期粗放发展,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非常严峻,这一点大家是有目共睹的。2011年,由中国工程院和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发布,这一历时3年多的研究指出,我国环境状况局部有所改善,但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遏制,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压力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大,环境资源问题比任何国家都突出,解决起来比任何国家都困难。4年前的这个判断,今天仍然是大致符合现实的。从“总体尚未遏制”到“总体改善”,意味着在严峻的形势下,“十三五”期间整体上生态环境质量要止跌回稳、初现历史性的拐点。这个目标,低吗?

  中国是一个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需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走出一条既做好经济增量“加法”,也做好节能减排“减法”的新路子。要温饱也要环保,要生态也要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既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青山、绿水、好空气的需求,也要做到经济、科技可以承受。

  回顾环境保护的历史,制定的目标过高、不切实际,最后效果不好,这样的前车之鉴不少。上世纪90年代,我国启动第一个大规模污染治理工程——淮河污染治理,1995年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业企业向淮河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提出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在1998年1月1日这个最后期限到来时,一些地方政府让工厂暂时停工,不准排污,甚至用自来水冲洗河道。轰轰烈烈的“淮河治污零点行动”过后,污染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在太湖治理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2000年太湖水体变清的目标,同样没有实现。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也不可能在较短时间里毕其功于一役。靠运动式的治理,靠行政命令式的单方推动,不可能根治污染痼疾。踏石留印,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小胜为大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蓝天碧水在逐步增多,这比一个漂亮高调、难以实现的目标更重要、更实在。

  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确定为“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会议公报全文中,坚持绿色发展这一部分占比超过8%,亮点不少。此外,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中,也多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清晰可见。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并落实好“十三五”规划,奋力弥补生态环境方面的短板,相信到2020年,小康“木桶”里盛满的甘甜之水,将提升人们的发展获得感和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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