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同事造谣 持钢管伤人

06.01.2016  16:38

        男子怀疑同事在公司造谣说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一气之下,持钢管将同事打伤。近日,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打人的为仙桃男子刘某,今年53岁,在沙洋一生物公司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刘某跟同事喻先生在工作上产生分歧,加上刘某怀疑喻先生在公司造谣说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这让刘某很不满。4月6日晚,刘某和同事在外吃饭,席间,同事提起喻先生造谣的事情,刘某听完很是生气。回到公司后,刘某持钢管到喻先生宿舍,喻先生开门后,刘某进屋与喻先生打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刘某持钢管将喻先生头部打伤。随后,喻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喻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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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