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可换社区服务 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

27.11.2015  09:14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当志愿者身陷困境时,可用累积的志愿服务工时无偿换取他人的社区服务。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为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我省将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和志愿服务工时换取社区服务制度。这意味着,提供志愿服务可与享受志愿服务相挂钩,志愿者可以凭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目前,我省有志愿者700余万人,志愿服务组织19000余个。

     湖北省志愿者可享免费意外保险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解读条例时说,该条例借鉴了国内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平台

    全省志愿者 成为一家人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志愿者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相关培训;同时,志愿者应当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省民政厅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各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志愿者注册、培训交流和志愿服务信息发布等提供便利。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志愿者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关键词:经费

    活动有风险 免费享保险

    志愿服务,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针对经费不足、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资助、基金会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志愿服务。

    条例规定,志愿者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设立险种,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承保。

    关键词:纠纷

    因公受了伤 组织要保护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如何解决纠纷,一直令人困扰。为了解除后顾之忧,条例规定: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组织的过错而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追责。

    ——志愿者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志愿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志愿服务组织要承担责任。

    ——志愿服务组织如果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经营性活动,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物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