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严师德禁令:遇突发当“跑跑”将被开除

30.11.2015  11:45

  对学生性骚扰、殴打学生、遇突发丢下学生当“跑跑”……老师有以上劣迹,将被直接开除。日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入公示,被称为地方最严师德禁令。本市师生及家长,对此各有看法。

  依据征求意见稿,我省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受警告或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三大类处分。

  其中,给予开除或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处分的行为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等。

  对此,本市老师指出,相比今年8月本地教育部门出台的全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试行办法,全省出台的细则,是对“师德”规范更细致的补充,如,定性了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遇突发事件丢下学生自己“跑路”等,都将被开除。

  襄阳四中老师郑毅认为,禁令中大多数规范都是不应触及的“红线”,应明确规定严惩。但也有老师认为,作出开除处分还是有点严厉,行政上记过比较适当。家长们普遍认为,教师职业不同于一般,人们对教师的道德准则要求更高并不为过。

  有老师建议,除了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外,还应从教师选聘、教师入职培训开始,引导教师自省自律,并给予相应保障,提升教师的尊严和幸福感。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