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第二批国家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15.06.2016  20:20

  6月15日,从省经信委获悉,湖北省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组织推荐工作启动。湖北省各市(州)将从符合要求的创业基地中择优推荐1家参评,被评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市(州)可多报1家。

  省经信委要求全省各地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融资担保服务处。

  据悉,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工信部将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余晶 李小翔 丁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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