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及全国律协相关负责人回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问题 逐步解决律师执业保障十大难题

28.04.2017  09:44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周斌  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让律师在冤错案平反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什么要试点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4月26日,司法部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用新机制解决老问题

记者: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熊选国: 从中央到地方都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但是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十个方面。

会见问题。有的地方不当地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律师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时。

阅卷问题。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调查取证、质证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调取、收集,庭审中还存在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问题。

法庭辩论问题。在庭审过程中,不当地限制律师发言,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的情况。

被控妨害作证问题。个别地方使用刑法第306条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时还存在问题。

材料提交问题。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立案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申诉立案难问题一定程度上仍存在。

法庭安检问题。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人身权利受侵犯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

律师投诉后得不到回应问题。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这十个方面的问题,是多年来反映的老问题。这些年,相关法律以及各个部门,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很多举措,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等,从工作机制上解决了过去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

相信随着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转,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老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律师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

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

记者:在冤错案平反过程中,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部有哪些新举措,推动律师在这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熊选国: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来,广大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代理职责,在防止冤错案,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可圈可点。

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错案,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在这些案件最初处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这些冤错案件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改革。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要抓住这次改革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辩护工作。

实践中,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扩大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

要强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关键是把现有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质证辩论等重要环节,强化律师的辩护权,使律师的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要增强辩护的有效性。主要就是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有关机制、制度的建设,对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听取、充分斟酌,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要更加重视。

刑事辩护应该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也是最能体现律师价值的一项传统业务,专业性非常强。今年,律师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对所有刑事辩护律师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律师的刑事辩护专业水平和质量。

        敢于亮剑执业不规范

        记者:近年来,社会上存在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问题的质疑,司法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规范?

  熊选国: 保障律师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要切实保护、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律师的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律师执业有很强的法律性、社会性,能不能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地执业,能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甚至关系到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近年来,应该肯定绝大多数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依法依规、尽职尽责,也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但确实有少数或者说极个别的律师,执业不规范、不诚信,甚至有的还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尽管是极个别人,但是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损害,也导致社会上对律师有很多负面评价。因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队伍自身确实存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问题。

去年,司法部专门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划定了律师执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红线。全国律协也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律师提出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今年,全国律师协会又修订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度制约的行业,“章程严于法律,家法严于国法”,在律师违法违规处理问题上,律师协会要挺在前面,要敢于亮剑,要把协会的制约作用发挥到位。律协要成立惩戒委员会,加强对律师违规问题的行业处理。

目前,律师协会成立了两个中心,一个是维权中心,一个是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维权中心成立的同时,也成立了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对律师违法违规职业行为的投诉。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司法部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开始,凡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鉴定人、司法鉴定所等,都要第一时间在司法部官网上公开。建立律师信用信息平台,开通查询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律师的不良信息。

推动律师专业化发展

记者:律师专业评定评价制度方案开始试点,司法部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什么?

周院生: 今年3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的试点方案》。方案出台以后,网上有一些议论、评论,也有一些误读。

司法部这项改革不是要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搞所谓的分级评定,是要按照律师的专业领域,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9专业领域,评定专业律师的一种方式。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是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被评为某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不影响办理其他专业的业务,没有被评上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也可以办理这个专业领域的业务。

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过去“万金油”式的律师,现在越来越行不通了。社会要求律师要逐步成为某一个专业领域,或者是几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工作者。

律师专业评定评价制度试点,是为了建立一套符合律师执业特点的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工作的推进,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也为社会和当事人了解、选聘律师提供一个参考。

目前,试点方案是综合考虑律师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

    记者: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好律师的作用?

王俊峰: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新的陆上国际经济走廊,包括畅通安全的海上战略通道,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国际贸易、跨国投资、能源资源合作以及融资和航运等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护航,也离不开律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司法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司法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中心,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同时制定《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此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业服务的意见》,明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要求。

去年11月,在浙江义乌举办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就服务推进“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司法部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取得了共识。

全国律协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点领域,作出一些推动和安排。

积极支持和引导广大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国际合作方面的法律活动,包括招投标,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

我们将建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发挥我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而在整个国际律师行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交流和合作,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平台。

全国律协注重打造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升级版,加快战略步伐,争取在5年内培养5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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