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各界征集武汉理工大学艺术馆藏品的倡议

10.02.2015  14:04

尊敬的武汉理工大学广大校友、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

  “文化育人、艺术养心”,大学的发展离不开艺术文化的滋养与精神的支撑。学校高度重视艺术文化对师生的立美育德作用,几十年办学历程中艺术协同科学、人文融合铸就浓郁、和谐的理工文化氛围。为进一步营造校园文化环境、陶冶师生员工艺术情操,更好地传承、创新与发展理工文化,学校正式启动艺术馆项目建设。艺术馆以开展艺术活动为主、兼顾特色文化等其他文化活动,秉承专业化、多功能展览馆的规划建设方向,着力打造公益性、面向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开放的艺术品收藏、展览与展示的公共文化场馆,为学校实施文化育人战略、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文化支持。校艺术馆位于南湖新校区图书馆十楼,主体使用面积约1400平方米,预计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9月初正式开馆运行。为充实和丰富艺术馆的收藏,现面向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社会各界征集艺术藏品。

  一、征集范围

  1.不同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创作及民间收藏的珍贵艺术品,具体包括:中国书画、陶瓷艺术品、非金属矿及各类奇石玉器、雕塑及中国工艺美术品等;

  2.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中国书画家创作的作品;

  3.学校师生创作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艺术作品、获奖作品;

  4.学校馆藏艺术品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征集的其他具有特别或重要意义的珍贵艺术品和高仿品。

  二、征集办法

  1.征集方式

  (1)直接捐赠方式。即与艺术品创作人或艺术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沟通,在拥有者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无偿捐赠意向,从而取得艺术藏品。捐献藏品为艺术馆永久收藏类藏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

  (2)奖励补贴方式。即艺术作品创作者或艺术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艺术品捐赠给理工大艺术馆收藏,艺术馆给予创作者或所有权合法拥有者一定的奖励。

  (3)寄存代管方式。即保留藏家的艺术品所有权,艺术馆享有艺术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和展示权,艺术品展示期间标明藏者身份。寄存代管藏品经评审委员会估价后,由艺术馆与藏品所有者签订寄存代管合约,并为藏品购买相应保险,藏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征集的管理

  藏品征集期间,艺术馆将由学校国资处和档案馆等部门建立馆藏作品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归档制度及库存管理制度,以保证征集的藏品安全、无损。艺术馆获赠的艺术品为永久收藏类藏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销售。借展的艺术品,按艺术馆与艺术品所有权人签订的借展合约进行管理。

  对藏品捐助者或寄存者,学校将颁发《艺术馆藏品捐赠证书》或《艺术馆寄存藏品认证证书》及适量奖金,并在藏品卡上标明捐赠者或寄存者身份。对捐赠或寄存藏品数量特别巨大者,将给予特殊的荣誉称号。

  捐赠藏品请务必配以准确详细的文字说明(表格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藏品捐赠的受理单位和联系人

  宣传部:郭建平(027-87858817,13517246769)

  工    会:程新治(027-87871576,18007166163)

  校友会:马千军(027-87651439,13507172381)

  学工部:曲帅锋(027-87850156,13986208098)

  余区管委会:王荣斌(027-86551117,13886117027)

  藏品捐赠的保管单位和联系人

  国资处:裴    蓉(027—87651487,13545169969)

  艺术馆的建设是一项“燕子衔泥”般的漫长工程,需要您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告之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艺术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设在宣传部:027-87858817、87856480,13517246769

  电子邮箱:whlgcpjz @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邮编:430070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馆工作组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