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广泛征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

16.10.2015  18:34
    “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划分容易造成人为对立”、“社会车辆加入预约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需要重新评估”、“滴滴专车的社会车辆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10月16日,在省厅召开的征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代表正进行激烈讨论。

  座谈会广泛征集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部署了近期加强行业稳定和做好舆论引导宣传等工作。

  副厅长谢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带动了一系列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新型服务产品,“专车”就是这种新的业态之一。交通运输部拟出台文件对这种新的业态进行规范,针对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问题,要综合使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充分论证,稳妥实施,逐步实现改革“软着陆”,针对将“专车”纳入管理的问题,要在舆论上正确引导,市场上稳定秩序。

  同时,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承运人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以及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他强调,要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持行业稳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公安、维稳、网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人员深入行业一线,密切关注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动态,执行出租汽车行业维稳信息员报告制度,对不稳定苗头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要因地制宜、超前谋划,加强管理。两个文件具体执行还需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细则,各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应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变无偿的平稳过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规模、发展方式,车辆标准,运价调整,联合监管等工作的超前谋划,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和出租车企业、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主体意识,出台相关措施,避免出现不稳定事件。

省厅召开征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座谈会

谢强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行业管理部门代表发言

经营者代表发言

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发言

各方代表认真聆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