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1日起在武汉出口加工区实施

02.09.2016  03:32

  1日,从武汉海关获悉,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自今日起在武汉出口加工区执行。同时执行试点的区域还有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要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如:武汉出口加工区有从事测量仪器生产的企业,生产料件自境外采购,生产出的部分成品销往国内,料件为“测量仪器零件”,关税税率为0,成品为“测量仪器”,关税税率为5%。按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1日起企业可选择按照关税税率为0的“测量仪器零件”征税。

  该项试点政策有利于区内企业自主合理降低税负,灵活应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更进一步增强了出口加工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性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加速产业聚集,推进出口加工区的快速发展和整合升级。(余晶 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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