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当阳消防大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8.08.2014  10:54

近日,当阳市委、当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2-2013年度文明系统、文明单位的决定》,当阳消防大队喜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当阳消防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大队官兵文化素质、个人修养、精神面貌的必由之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一名党员在创建工作中成为“一面旗、一座桥、一盏灯”,并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单位性质,将创建工作融入部队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中,另外,大队通过与辖区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丰富官兵生活,牢筑警民之间的连心桥,使大队的文明创建工作富于军事和地方特色,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驻地群众的高度评价。

此项殊荣的取得,不仅是市委市政府对当阳消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大队全体官兵将会以此为契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以更出色的成绩树立消防部队的新形象,为维护驻地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