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六员” 做群众路线的忠实践行者

04.07.2014  19:57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但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如何引导代表履职尽责,积极参政督政,是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研究课题。目前,有不少代表缺乏主人翁意识,不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愿,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还有个别代表把代表这一高尚而神圣的职务当作“保护伞”,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不仅失去了选民的信任,而且严重影响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笔者认为,基层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执行好代表职务,首先要从当好“六员”入手。

一、政策法律的宣传员。《代表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表明宣传和协助国家政策法律的实施是每个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基层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生产一线,处于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前缘,与广大人民群众距离最贴近,关系最密切,沟通最便捷,对于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宣传、贯彻、落实拥有最直接、最强大的优势。因此,基层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义务,通过个别走访,召开群众座谈会,办宣传栏等形式,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决议宣传到每家每户,在广大农村营造浓厚的学法学政策氛围,提高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普及率和群众知晓率,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广大群众中入脑、入心、入行。

二、群众利益的维护员。人大代表是受广大选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代表务必从内心深处明白这些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时刻高举履职为民的大旗,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坚决不能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行事,更不能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切实做到履行职责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统一。要始终坚持扎根基层,根植群众,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全面收集和积极反映群众意愿,多为群众兴办看得见、摸得着、受益大的实事好事;要始终把改善民生福址,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作为参政议政和监督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无论大小,只要是对群众有益的,都要坚决支持;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的事,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要积极协助政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解决绝大多数群众企盼的问题,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三、勤劳致富的领头员。人大代表是众多选民中的先进分子,因此,代表不仅要成为选区选民遵纪守法和执行党的惠民政策的表率,而且要成为依靠党的富民政策,通过诚实劳动发家致富,过上幸福生活的楷模;既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技能,立足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确定自身的致富计划和致富项目,又要为当地群众收集和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实用技术,指导和帮助他们确定以长养短、以短促长的发展规划和增收项目,组织和带领身边群众通过学科技,用科技,大力推广实施新型农村实用技术,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尤其是对农村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干部等特殊群体要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主动带领群众从生产、生活上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人大代表的温暖,成为名符其实的致富领头雁。

四、议案办理的监督员。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劳动的主要特点和履职尽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代表受人民群众委托,参与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物的具体体现。尽管代表建议案办理落实的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但代表提出的建议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基层实际,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心声,不少建议案着眼点虽小,但小中见大,在某一个地区或某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办好一件建议案,可以推进一个地方或某一方面带有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的解决,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与议案办理的责任单位联系沟通,真实地向办理责任单位阐明提出建议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参与办理方案的研究制定,办理措施的落实,办理结果的评估,全程监督办理过程落,确保责任单位把建议案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五、群众路线的实践员。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大代表务必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与广大群众建立密切联系,这既是履职的基础,也是履职的重点;脱离了群众路线,忽视了群众利益,抛开了群众观念,代表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代表履职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所以,代表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成长的沃土,让自己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与广大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自觉宣传政策法律,真实报告履职情况,细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中肯接受群众监督,忠实为群众代言,扎实为群众办事,大力伸张正义,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代表做任何工作,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经常走访群众,嘘寒问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千方百计引导群众增收致富;要杜绝说话办事脱离群众的行为,真正做到把群众当主人,问策于民;把群众当老师,问智于民;把群众当大夫,问诊于民;把群众当朋友,问需于民;把群众当亲人,问暖于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六、依法办事的示范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代表既要成为学法用法的模范,更要成为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成为身边群众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因此,人大代表要树立勤奋学习的理念,挤时间,全面学习、领会和掌握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的内涵,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事依法依规办理,切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更不能凌驾于政策法律之上。同时,要引导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法律意见,提高学法用法质量,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党的各项政策的良好风尚。(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舒化彦)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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