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释放派驻监督力量

20.10.2017  17:38

派驻纪检组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紧扣“三个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

一、树牢“五种意识” 一是 树牢派驻意识 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派出纪委的监督。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积极履行派驻工作职责。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理,面对困难迎难而上,面对腐败勇于亮剑。 二是树牢全局意识 。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要从全局上来谋划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反腐倡廉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驻在部门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树牢纪律意识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更是政绩,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四是树牢服务意识 。派驻机构要立足本职,把监督与服务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学习驻在部门的好传统、好作风、好做法、好经验,参与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做到有为有威。 五是树牢创新意识 要打破过去“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行有效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纪检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

二、提升“五种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能力 。首先要努力学好党章党纪党规,力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要加强政治学习,努力学习研究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尤其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下功夫钻研纪检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通过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思路,把学习得到的知识转化为谋求工作落实工作的好思路。 二是 提升协调能力 。增强协调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经常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出主意、提建议,争取他们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提升落实能力。 要有抓落实的举措,把工作细化量化,明确做什么、怎么做、由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完成,还要有考核奖惩的配套措施,克服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有抓落实的重点,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纪委的规定动作,然后根据所监督部门的特点,抓好富有自身特色的自选动作。 四是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和提炼。要善于从巡视、审计情况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中,善于在张家长、李家短的打探闲聊中,善于在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五是提升处理违纪问题能力 要抓好信访工作程序的规范,加大信访件的督办力度。要按照“有案必查”的原则,抓好案件查处,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同时,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起到震慑、教育、防范的作用。

三、处理好“五种关系”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 必须围绕“两个责任”,在明晰职责定位、推动责任落实上大胆实践,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 二是监督与融入的关系 。要融入到驻在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中,掌握单位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单位的干部队伍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三是监督与协助的关系 要通过监督检查,查找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通过认真开展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行为的规范。 四是监督与爱护的关系 。要通过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指导制度等方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有被监督对象多方提醒。在处理泄私愤和恶意诬陷诽谤的信件时,要慎重调查,保护好干部,防止有人恶意利用纪检部门来诬陷领导干部,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 五是正人与正己的关系 派驻纪检干部岗位特殊,责任重大。要时刻牢记“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的道理。在严格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更要自觉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

(作者是湖北省纪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