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1.06.2014  14:15
      6月5日上午,学校召开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作会,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功成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提出了“四个带头”的要求。校纪委委员、各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纪监审及招标办公室全体人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监察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讨论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会上,电子电气学院分党委书记余家友针对二级学院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招标办公室主任袁明刚介绍了招标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纪委副书记吴刚解读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刘功成书记针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出了“四个带头”的要求。一是要带头加强理论研究,结合自身岗位、自身专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研究。二是要带头抵制四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要带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带头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结合二级学院申报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项目,创建富有特色的廉洁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