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把公诉席“搬进”乡村

20.08.2014  14:17

  本网讯(通讯员 梁现成 肖大明)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与该区法院黄龙法庭法官一起深入张湾区黄龙镇某村,对本村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将庭审现场搬进了乡村。

  在该村村委会临时组成的审判庭虽然简陋但依然庄严,审判庭内外挤满了闻讯赶来的村民旁听。现年55岁的朱某某系黄龙镇某村村民,男,汉族,文盲,聋哑人。2010年6月13日,朱某某和邻居李某某因庄稼被损坏一事发生纠纷,李某某的两个女儿及女婿李某得知情况后赶回该村和朱某某发生争吵、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朱某某被三人殴打。朱某某遂回到家中拿出一把镰刀将后来赶到其家门口的李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损程度属轻伤。

  为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张湾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商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该村,现场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后,朱某某表示认罪,李某也真心表示原谅,该案将择日宣判。此举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参与审理,又对旁听的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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