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尔就人民调解作出重要批示

06.11.2015  18:43

  近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法治阳光雨露滋养“东方之花”》为题,报道了湖北省人民调解法制化发展经验,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阅后作出重要批示:请先振、道胜同志阅。报道很好,感谢法制日报。要不断探索人民调解的新方式、新途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部署,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发展,夯实筑牢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全省3.4万个基层调委会,1282个行业性专业性纪委组织,每年调处化解各类矛盾30万余件,调处成功率97%,妥善化解了大批“危难险重”、“易酿大事”的矛盾纠纷,为平安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延伸,确保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搭建人民调解服务平台。针对社会诉求多元化的新趋势,在巩固3.4万个基层调委会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人民调解“向危难险重”领域拓展,在教育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涵盖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领域,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二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源头预防延伸,确保苗头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大节假日、敏感节点和重要活动期,围绕人头、苗头、源头抓排查,对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现场出现,第一速度化解,实现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事项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不仅坚持“在一线”,还敢于“上火线”,推进人民调解向矛盾纠纷突发、频发、易发领域延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手段,采取教育、对话、谈判、协商等“多元化”调解方式,集中力量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贯彻“调解优先,司法为末,中贯行政仲裁”的基本原则,加强与公、检、法、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鼓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和支持一般信访类矛盾纠纷向人民调解等非诉渠道分流,集中力量化解可分流处置的一般信访类矛盾纠纷。

  四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确保服务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巩固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督导监督机制,全程督导机制,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以开放的心态、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实绩档案,对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厅办公室)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