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颁发首张国家统一编码“一证式”排污许可证

16.06.2017  13:01

  6月16日,湖北省环保厅透露,宜昌市环保局近日向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颁发了湖北省首张由环保部审核的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此举标志着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在湖北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悉,2017年6月底前,湖北省将基本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将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为什么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排污许可制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明确了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排污单位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强化证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厘清排污许可与环评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实行环评、许可、执法“一条龙”和一体化管理,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新旧排污许可证有何不同?

  由于我国现有各地方排污许可证存在许可内容不统一、许可要求不统一、许可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统一规范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实现企业和地区之间的公平。

  此次改革实施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也指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企业责任义务等要在许可证中规定。

  记者在此次颁发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上看到,与过去只约束排污总量和限制排放浓度相比,该许可证信息更完整、内容更全面,不仅包含排污单位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基本信息,还明确了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口的不同,各种污染物的种类、排放许可浓度和限值、特殊情况下许可限值等也可掌握。

  扫描排污许可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陆环保部建立的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可在线查阅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日常执法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保部门可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一旦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超标排放污染物,不仅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还会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对企业信贷等进行制约。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有什么后果?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在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申请办理工作主要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各地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尽快到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新排污许可证,确保有证排污、按证排污。

  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该法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郭妍捷、余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