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张启纯:为群众办事你得“到现场”

15.09.2014  10:02
检察官张启纯:为群众办事你得“到现场

  图为张启纯(左三)在大山深处现场调解林权地界纠纷

 

图为张启纯(左二)在鹤峰县五里乡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图为张启纯(领队者)实地走访解决群众来访问题 

      

  《法制日报》9月14日讯(法制日报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邓七一 摄影孟似虎)凌晨两点,手机铃声将睡梦中的张启纯叫醒。打开一看,是刘继红。 

  刘继红运木材的车,被4名自称是林业执法人员、但未出示证件也未正式着装的人拦下。 

  得知刘继红办了合法采伐许可证,张启纯告诉他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现在遇见事,我愿意找懂法律的人给指个明路。张检是我第一个会想到的人。”因案上访,刘继红结识了张启纯,在其支持下第二次创业,逐渐学会依法维权。 

  张启纯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今年53岁的张启纯,做民行检察工作7年间,不断摸索适合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法,提出“看法律后果、看长远发展、看前车之鉴”与做好“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的工作法。 

  张启纯总结出的民行检察的“三看三员”群众工作法,得到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今年4月23日,张启纯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要进村入户、一家一户做工作” 

  鹤峰位于鄂西南,“八山半水一分田”,20多个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 

  出生鹤峰农家的张启纯对百姓有种天然的亲近感。因善于做群众工作,他先后13次被县领导点将担任全县信访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副组长,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 

  “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你不能只拿法律条条框框在脑袋中衡量,而是要进村入户、一家一户了解清楚情况。”张启纯说,“到现场”是自己做群众工作的最大法宝。 

  张启纯记忆中最深刻的一件事,是鹤峰县五里乡陈家村村民集体信访案。 

  2011年,陈家村的集体资产、75千瓦小水电站被征用。村民举报称,有人虚报发电规模骗取国家移民资金、隐瞒国家移民资金挪作他用、个别乡镇干部玩忽职守等问题。 

  村民们集体信访。了解情况后,张启纯立即将此案转给时任鹤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曾昭信,并叮嘱他一定要“到现场去看看”。 

  “我们去了,发现电站标牌用油漆把75千瓦涂改成150千瓦。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曾昭信说,后来有群众说,他们是到村里查看情况的第一批干部。 

  为找到切实证据,张启纯请来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坐车、步行3个多小时到现场评估价值。“晚上10点,我们完成工作返回时,车子陷在山路上。老百姓知道后,纷纷跑来,将车抬出。”恩施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寿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当时在现场。 

  在张启纯带领的工作组介入下,陈家村3名干部被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2.5万元,追回移民补偿金99.1万元。 

  “对没有证据而群众又确实受到了损失,就要考虑如何在司法成本的增加与当事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见到鹤峰县太平镇的刘续东,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认识张检快8年了,如今处得胜过亲兄弟,要不是他,我现在可能都是乞丐了。” 

  2004年2月,刘续东与一家水泥厂签订供应原料协议。2006年9月,水泥厂因资金问题通知刘续东终止合作,此时刘续东已为水泥厂提供了两年砂石料,尚余6万多元款项未收回。 

  刘续东向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厂支付余款,并要求追回近50万元投资。一查,刘续东手上只有3万多元账单,且与水泥厂的电子账对不上。 

  官司输了,刘续东心中气苦,上诉至恩施州中院,同样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 

  2007年底找到鹤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时,曾经的富庶人刘继东已举债度日,妻子与他离婚并带走了儿子。 

  张启纯接待了刘继东。得知证据不全难以提起抗诉、从法律上帮不了他,张启纯想帮他从心理上“迈过这道坎”。 

  “如今证据已经湮灭,你苦苦纠缠没有意义,何不再借点钱做生意,重新再来?”张启纯多次苦口婆心劝说,总算让刘续东燃起希望,决心从头再来二次创业。“你去做,有困难找我,只要能帮的,我一定帮你!”张启纯承诺。 

  如今的刘续东成立了山里红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走上新生活之路。“懂法律的人为我指了明路。”他说。 

  “群众工作并不难,难就难在愿不愿意到实地去,不到实地去你就不知道他们在怎么想、就难解决问题。” 

  鹤峰县下坪乡身有残疾的陈久亮,在张启纯帮助下,最终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2011年7月,陈久亮与沈某、张某三人合伙以4000元价格从别人手里购得下坪乡岩门村的一块山林,办理了1.04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8月,他们雇请村民在这片山林中砍伐林木453株,超伐了约61立方米,销售得款14867元。 

  此事被村民告发。2012年6月5日,陈久亮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三缓四,并处以罚金8000元。但看着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沈某、张某,陈久亮心中不平,到鹤峰县检察院检举揭发。 

  张启纯看着左眼和右手都有残疾的陈久亮,心中虽有疑惑,但还是决定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 

  张启纯随即带着诉讼监督部的3名干警,驱车两小时来到下坪乡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查阅案卷材料,然后又步行1小时山道到达岩门村,悄悄找到一名较为敢说话的村民,将其带出村询问,几经周折,顺藤摸瓜获取大量沈某、张某参与滥伐的证据。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涉嫌强奸犯罪。 

  2013年11月4日,法院最终对沈某以滥伐林木罪、对张某以强奸罪和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陈久亮长舒了一口不平之气。(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刊载于《法制日报》9月14日5版(人物) 

    本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914/Articel05001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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