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发火灾 恩施消防依法行政拘留2人

28.07.2014  11:59

日前,恩施市消防大队依法将2名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27日15时许,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头道水村杨家湾6组一沙发作坊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恩施市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经过调查,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焊接钢架时电焊火花引燃下方海绵堆料引发火灾。电焊工人胡良学、胡良勇作为此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为教育本人、警醒他人,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恩施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请市公安局对两人实行处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两人已被送至恩施市治安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