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过失引发火灾两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0日

15.07.2014  18:15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5日电 (尚华珍 杨泽文)6月27日,湖北襄阳高新区樊魏路某施工工地项目两名责任人因过失导致火灾发生。近日,高新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27日上午11时30分许,襄阳市高新区樊魏路某施工工地项目负责人姜某为庆祝封顶,指使安全员李某在该建筑西侧距离约10米处,放置20个左右的冲天烟花,燃放15分钟左右,烟花冲起散落时引燃了3号楼的10-12层防护网,造成3-18层建筑外侧聚乙稀防护网部分烧毁,火灾发生后,该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出动4台消防车到现场灭火。

  7月11日,高新区大队监督员经集体讨论报请高新区公安分局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任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当天下午,违法行为人依法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