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五年实现全覆盖

05.05.2016  10:58

  自2014年试点以来,我省已有10个社区获评“老年宜居社区”。3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插建和扩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老年宜居社区。

  按照要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单位可以是一个完整的行政社区,也可以是社区中的居民小区,具有比较规范的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机构。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将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考评活动。

  根据要求,创建活动以社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机构、小区开发企业为主体。创建要重点突出环境建设,使社区更优美。突出无障碍建设,让老年人居住和出行更加便利安全。突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舒适便捷。突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满足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质量。突出社会美德建设,大力弘扬孝文化,促进邻里和谐、代际共融,让老年人生活更有尊严,有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