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02.07.2019  19:30

  本网讯(通讯员 阚丽莎)自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讯问合法性核查、保障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权、严防监管事故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一是加大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办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必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及时建议办案部门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件,办案机关(部门)采纳变更强制措施63人。   二是加强羁押期限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为防止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及时给每位在押人员建立检察台账,把各个诉讼环节的换押情况录入到检察台账上,随时掌握每个在押人员的换押情况,同时利用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信息联网,定期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动态监督,对发现案件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及时监督看守所向办案单位提出预警,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25件,对发现超期羁押和刑期计算错误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我院驻所检察官在检察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该案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超出补充侦查期限仍未移送审查起诉,造成许某某被超期羁押。检察官立即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纠正,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当天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法性核查工作。针对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对看守所内未成年在押人员混管混押的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维护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6件26人,检查发现违法问题1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四是依法维护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权利,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监室、监区走道、看守所门口、驻所检察室门口醒目位置设立检察官举报信箱,方便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申诉、举报、控告,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启信箱对收到的材料及时进行分流处理和答复。积极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诉求,实现在押人员“零距离”接触,为在押人员畅通诉求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驻所检察官通过入所谈话及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的落实,共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8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   五是树立“安全防患”理念,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始终把监管场所的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积极拓展安全检查工作新思路。一方面落实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检察人员入所值班和检查制度,深入监区开展安全重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清除;另一方面加强日常驻所检察工作,通过对看守所监区、监室、监控室监控情况、监区医疗卫生、在押人员伙食卫生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改进,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是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加强监管活动监督,严打“牢头狱霸”。驻所检察室干警经常深入监区检查是否存在“牢头狱霸”、违法体罚虐待、违规使用械具等情形,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监管秩序,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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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