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局联合开展《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14.07.2017  17:16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7月11日至13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襄阳市、孝感市,就《条例》制订工作进行立法调研。湖北省人民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魏月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陈清和副巡视员李晓平带队进行调研。

调研组深入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发射台等地,现场查看广播电视设施,询问广播电视用户意见。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基本情况,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广播电视台(站)、运营单位、执法单位及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探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广播电视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明确权力、责任边界。

会上,就搞好《条例》立法,魏月明主任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道于民。在立法中,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广播电视是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公共服务的主渠道、文化事业产业的主力军,广电立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改革方向。广电立法要与改革精神相符合,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既要于法有据,又要有所创新,让广电行业充满活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要解决问题,不能为立法而立法。要解决好广电建设、管理、服务、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广电发展繁荣。

杨陈清副局长介绍了全省广播电视基本情况,表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全力以赴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为全省广播电视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