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1.07.2014  12:38

为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和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督,进一步督促文物建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张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火控灾的能力,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宜昌支队联合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文物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古建筑、寺庙宫观、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检查内容有: 一是 文物保护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二是 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 三是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四是 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活动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确实取得实效。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到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依法履行职责,把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纳入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