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印发《方案》全面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26.12.2014  13:13

        近日,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城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从目标任务、专项治理时间、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专项治理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政委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方案》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通城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治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人员、资金、政策等综合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定期研判调度 。各乡镇政府和通城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工作研判机制,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跟踪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蹲点指导,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及时协调;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每月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要严督导奖惩。 各乡镇政府和通城经济开发区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治整、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责令重新组织专项治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责任倒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