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设法治城市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须过半

18.05.2016  09:36

  法治环境已成为评价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指标,“法治武汉”建设进入快车道。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2016年对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法治城市建设考核办法,突出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带头模范遵纪守法,首次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过半作为硬性目标。

  办法显示,考核对象主要是各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内容包括推进依法执政、人大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5个方面,要求各区、市直单位根据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等情况。

  其中,在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一栏中,要求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率先垂范,并加大考核权重。要求依法依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规定,应诉率达50%以上的,按评分标准得4分;40%至50%得3分;如果正职出庭一次得1分。

  昨日市委法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评价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对本区域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力度、效果及个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等。据悉,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全市通报。同时考核得分计入全市综合考评,并按规定纳入干部档案管理。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党委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我市还将深入开展“法治惠民”活动,推出执法(司法)便民项目、法律服务项目、阵地建设项目,增强市民法治福利,感受身边的公平正义,为实现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吕翔宇)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