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通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至6月发生事故66起

27.07.2018  01:25

  7月26日,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今年1至6月,全省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66起,死亡6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0.97%和下降15.7%。

  事故主要发生5个地区,分别是:武汉(17起)、恩施(9起)、十堰(7起)、宜昌(5起)、襄阳(4起)。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比最高,其他建设工程领域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事故多发、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是建筑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安全监管保证体系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行业监管部门缺失。目前,省建设工程专委会仅限于房屋市政、交通、水利行业的管理,而对电力、铁路、林业、旅游等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村镇建设工程未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盲区;

  二是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起重设备检测检验与监管问题突出。存在检测检验和监督管理之间的漏洞,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行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是违规违建等工程监管难度大。不少项目未履行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也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批先建、违法违建现象比较普遍。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分包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以包代管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和现场作业脱节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隐患突出。从检查的情况看,不少项目设备维护不到位,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存在脚手架首层封闭不严、防护缺失、附墙支座螺栓松动等突出问题;四是施工企业对人员培训不重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多为农民工为主,其安全知识缺乏,基本技能低下,自我防护能力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滞后,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

   安全监管基础及管理与行业发展不适应

  一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监管力量跟不上建筑规模的扩张,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如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人均监管面积超过200万平方,严重影响了监管实效;

  二是安全监督检查手段落后,习惯于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验收,做了大量本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做的工作,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检查标准,检查出的问题往往缺乏针对性,不能对施工生产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管执法,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

  今年5至6月,省安办组织专班对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省安办建议,要从充实完善建设工程专委会,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劳务人员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强化保障,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黄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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