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S店修改旧车里程表 当新车30万卖给购车人

26.05.2015  13:40

   事件

  来自青山的杜先生昨天一入圈就求助:去年12月,经销售代表推荐,他在一家4S店签订购车合同,以30万全款购得一辆全新帕萨特。车刚提回来,杜先生就迫不及待地开去公司炫耀,可对车一向很有研究的同事小李试开后告诉他,车明显被开过,感觉里程表被人动过,把之前跑的记录都清除了。半信半疑的杜先生去做了相关检测,发现果然被骗了,“新车”买之前已跑了2000多公里。杜先生去4S店质问并要求退车,销售代表却坚决不承认修改过里程表,不予退换。

  晨报公益律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芳、湖北楚君律师事务所徐冰华为杜先生耐心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欺诈行为。4S店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改动里程表,致杜先生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签订购车合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建议杜先生应尽快跟4S店协商,要求更换车辆或补偿差价,如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至法院撤销合同。合同一经撤销,杜先生可退车并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