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接受“不作为”锦旗的雅量

22.08.2016  16:45

  柯锐

  所谓的“不作为”锦旗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行为艺术色彩的批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利诉求的表达,是对相关部门的一种倒逼。

  锦旗,一向是意味着笑脸和“好事”的,这次,它却摊上事了。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2组村民冯勇军因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刑事拘留,和他一同被抓的还有冯福昌、冯广南等8位黄龙村村民。据冯福昌说,他们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污染情况,政府部门也多次说整改,但一直没落实。于是,冯勇军等村民准备送给三台县环保局和百顷镇党委政府“不作为”锦旗,表达对村里污染情况的不满。

  送“不作为”锦旗的冯勇军被三台县警方刑拘,此事已引起社会关注,相信当地政府部门会给出一个说法。

  据报道,冯勇军等9人当天先后从村里乘坐公交车或电瓶车赶到三台县城,当他们拿着锦旗走到县城旅游车站附近时,被警察一起抓了。一行人既没有吼叫也没有敲锣,只在警方抓人时敲了锣。这样送“不作为”锦旗,似乎不算太高调。

  这让人想起人们对各种送锦旗的反应。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送锦旗行为屡见不鲜。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诊所,各种锦旗飘扬,它们几乎都代表着一种无声的褒奖。而高调送锦旗的行为屡见报端:成群结队,敲锣打鼓,甚至雇请威风锣鼓队或秧歌队。然而,这样送锦旗,即使充塞街道,堵塞交通,估计也不会被追究影响公共秩序或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相反,有关单位会笑盈盈地接受锦旗。实际上,冯勇军在2007年和2014年都给县里相关部门送过锦旗,不过都是表扬的,所以一点麻烦也没有。唯独这次送的是批评锦旗,然后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送“不作为”锦旗,绝大多数时候风险颇大。例如,2012年4月向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被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类似浣铁军这样的遭遇时有所闻。“不作为”之类锦旗,大多缘于某些公职机构或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对此不满意的民众送锦旗表达不满。因此,所谓的“不作为”锦旗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行为艺术色彩的批评,以带有一点黑色幽默的方式来表达,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利诉求的表达,是对相关部门的一种倒逼。

  既然送“不作为”锦旗本质是一种维权,相关部门应理性对待,对送锦旗行为中表达的合理诉求,应认真对待。当然,当事人的维权本身也要在法律法规内依法进行。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公职机构都对讽刺性锦旗避之犹恐不及。报载,2011年1月,海南文昌市东郊镇村民向镇政府赠送“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镇政府就接受了这面锦旗并挂在办公室的墙上。镇政府表示,挂锦旗是为了警示提高效率。无论该镇政府的表态是否违心,这样的行为都是值得点赞的。

  民众送讽刺性锦旗,根本目的仍然是希望相关诉求得到有关部门重视,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公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有接受“不作为”锦旗的气量,这也是检验公共权力是否谦抑、能否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标志。对于民众反映的不作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能对待表扬性锦旗就接受,对待讽刺性锦旗就黑脸,甚至动用公权力对当事人进行打压。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