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情况

07.08.2014  12:06

   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 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由自治区编办负责牵头梳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 单,自治区法制办配合自治区编办完成此项工作。

  一、自治区法制办历年来开展清理和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三定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法制办 主要负责的是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定和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工作。近年来,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法制办先后组织开展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 项目、依据、实施主体的全面梳理审核。经清理保留的依据和项目目录均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按要求向社会公布,适时调整各行政执法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清单情况

  2006年—2013年9月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法制 办公室,2013年10月起改设在自治区编制办公室。在法制办负责牵头该项工作期间,广西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2010年保 留和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1316项,比2000年的2910项减少1594项,精简比例55%。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1316个项目组织 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等内容 实行“八公开”,防止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和自由裁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定、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强化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设。在2013年开展的第6次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审核工作 中,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突出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三个重点领域的清理工作,分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 事项380项(其中取消215项,下放152项,调整13项)并向社会公布,有效地释放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清理和公布行政处罚清单情况

  2005—2006年,广西开展了清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工作,共清理了 各行政机关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08部,涉及52个系统部门,228个行政管理类别,行政处罚项目3297项。经清理确认作为行政处 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共683部,不得确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保留行政处罚项目3191个,取消行政处罚项目106个。同时 还编制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和公布行政收费清单情况

  2007年自治区组织开展了对行政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共清理了不符合 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951项,取消201项,降低收费标准2087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77项,保留4673项。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把清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解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行政性 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项目和 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和物价局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各市 和自治区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经过清理,全区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项,涉及减少收费收入4.13亿元;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2087项,涉及减少收费收入1.6亿元;转为经营服务性的事业性收费项目77项,涉及减少收费收入0.12亿元。

  (四)清理和公布行政强制清单情况

  为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2012年,自治区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依据和行政强制实施 主体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其中自治区本级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3件、政府规章118件、规范性文件815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实 施主体的事项147项、涉及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事项47项。

  (五)推进“三项清理”工作

  为加快广西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今年我办主要牵头在全区开展清理行政审批设 定依据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据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南宁市人民政 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办公厅、办公室,下同)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设定行政 审批事项的规定、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涉及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的规定进行清理。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在八月底前完成初步的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有的部门受利益的禁锢,难以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放弃一些自身的利益,砍掉一些不 必要的权力。二是行政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三是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四是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不 够规范,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五是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未完全理顺,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 行政权力归类难、拆分难。

  三、建议

  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的是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通过对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 清理,摸清职权底数,明晰职责分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裁量标准,确保全区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在国家层面应及时出台相关法规、 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二是要抓好“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等环节,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要从行政 权力的分类、归类、放权等方面,研究制定权力清单的基本标准,保证清理工作的相对统一、规范和有效。在全面对照权力依据、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要对权力清单 所列全部权力事项逐项认真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争议较多、处理难度较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他审批事项)认真研究,予以规范。三是针对部门存在的权力交叉、 “明放暗管”等问题,以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问题导向”为原则,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扫清权力死角。四是实行目录化规 范管理。在清理基础上制定行政职权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未按规定上报的行政职权项目视为自行取消,一律不得实施。五是开展流程再造工 作。在公布权力清理意见后,要及时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流程、签批环节、时限,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建立健全事 中事后监管制度,特别是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对取消和下放的职权项目要在本部门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 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自治区法制办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集中力量配合自治区编办做好 权力清单清理和公布工作。建立协商工作机制,在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及时就审查发现的和双方共同关注的一些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沟通、协商,共同研 究,力求取得共识,积极推进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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